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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maxwell3232 on Jan 29, 2024 3:45:54 GMT -5
它们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所不同,这就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使用的“动态保护基本权利”一词的由来,它对应于灵活、流动和开放的保护。在一个历史时期和某一特定文明中看似基本的东西,在其他时期和其他文化中不一定是基本的。 需要指出的是,无论可持续发展的名称如何,无论其法律性质如何,其起源和目标都没有改变。他寻求在政治层面上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。 联合国大会年月日第/号决议规定的发展权[]被认为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,旨在加强和深化所有其他人权。正是从这时起,人将不再被视为生产要素,而成为发展过程的中心主体[]。 恰恰存在当前资本主义模式与可持续发展之。 间的矛盾,即人类作为经济活动的目的和手段所占据的空间。上世纪九十年代,在将可 电话号码数据库 持续发展提升为一项权利方面,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事实。我们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(UNDP)为例,它推动了关于这一问题的多次辩论,包括年的辩论,当时发表了《里约宣言》,再次宣布了发展权。年,世界人权会议在维也纳举行,发展权在会议上占有重要地位[]。此外,我们还可以强调 年在开罗市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,以及次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峰会。 机构和战略体现了广泛的责任。这可以建立在后代权利的基础上——没有主体的权利(这是权利的新持有者,即主体一代),今天的义务而没有明天的权利的互惠,或者仅仅是后代的利益。 因此。 展权还考虑到人权不可分割和相互关联的特点,因为一类权利并不比另一类权利更重要,它们之间必须具有互补性,以加强公认的人权。 可持续发展强调人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结合,是谴责和取代单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。除了在社会、生态和政治上不公平之外,这种情况也不可能长期持续,而且还会面临自然资源枯竭的风险。只有可持续性,宪法的核心,即人的尊严才能得到落实。 在这项权利的概念化过程中,就存在可持续性,因为它包括满足对人的尊严及其个性的自由发展至关重要的经济、政治、社会和文化需求。因此,经济增长必须被简单地理解为实现人类发展的一种手段。否则,就会出现不平衡的发展,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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